作者|軍路-仕友
老三,現為上士,去年找了一個駐地媳婦。
|軍路-仕友
2019年底,新政出臺,放寬了士官在駐地或部隊內部找物件結婚年齡。
老三,是放寬駐地結婚年齡新規的首批受益者。
常理說,駐地找物件結婚,不用兩地分居,週末還能輪休,挺好的。
但對老三,卻有苦說不出。
“軍婚年齡不斷放寬,已婚士官官的幸福指數,還有待提高。特別是雙軍人群體和駐地找物件結婚的……”老三感嘆。
“想輪休陪媳婦,只能在外開房住賓館,準備要個娃,一年了也沒‘造’出來……”
老三坦言,“單位有空的公寓房,但我不符合隨軍條件,家屬不能租住公寓房,要說自己在外面租房,一室一廳的房子,都得三五千,根本租不起。”
對於兩地分居的軍人來隊來說,一兩個月來隊時間,還有一個多月的探望配偶期,還算過得去。
原來老三的駐地是超大城市,家屬是人才落的單位集體戶口,雖然平時上班單位有房可住,但住的是集體宿舍。
2019年9月23日,國家民政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聯絡印發了
但對於同城的老三夫妻來說,沒有分居生活補助費、探親路費,租房還得承擔高額的租房費用,外加不確定的輪休時間,著實讓他頭疼。
《通知》明確:
《關於調整士官在駐地或者部隊內部找物件結婚年齡的通知》。
2021年1月1日,新修訂的《軍隊人員婚姻管理若干規定》正式實施,對軍人結婚年齡作出調整:
調整士官在駐地或者部隊內部找物件結婚的年齡,男士官年滿25週歲、女士官年滿23週歲即可申請結婚。
同時,
軍隊人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這對於士官,特別是大齡士官來說,真是一個好訊息。也相信隨著軍婚政策的調整,軍人單身率會有所降低。
但隨著政策調整,駐地或者部隊內部找物件結婚的問題,也會隨著對像比例的增加,而出現一些新的矛盾問題。
對於士官住房問題,已有政策主要針對的是符合隨軍條件的高階士官。
取消了士官在駐地或者部隊內部找物件結婚的年齡限制。
對於像老三的這樣的,不符合隨軍條件的,但仍可以享受一些福利。
如公寓房申請,對符合家屬隨軍條件的軍隊在職人員,其配偶有當地城鎮戶口(含軍人)的,可以向本人所在單位申請分配調整相應職級的公寓住房。
若單位無房源保障的, 依據有關明確:符合臨時來隊住房保障條件的,可以申請租房補助費。標準按照當地普通住房市場日租金均價與個人應享受面積上限標準及實際探親天數乘積確定,探親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部分不予補助。
如,每年家屬可以以臨時來隊的身份申請公寓住房,每年可以向單位申請住用不超過45天,特殊情況經團以上首長批准,最多可延長15日。
隨著軍婚年齡的放寬,如何提高已婚軍人的幸福指數,將是新政策出臺之後,順應變化應思考的現實問題。